一、背景依据
“粮食稳,天下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3号)、《泉州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3号)精神,提升我市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整合、完善扶粮惠农政策措施,特制定《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稳定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加强示范推广、培育农业主体、支持种业主体发展等六大方面共同施策。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提出11条扶粮惠农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提供保障,奠定粮食安全基础。
三、范围期限
(一)文中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如国家、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提出六条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县、到镇、到村,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2个乡镇(街道)及6个村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街道)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二)稳定播种面积
3.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
4.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
5.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三)提升耕地质量
6.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按照每亩2400元的标准,在中央、省、泉州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补齐剩余配套资金。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
(四)加强示范推广
7.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五新”技术。开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建立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每年创建3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
8.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每年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1000亩,要求连片种植20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五)培育农业主体
9.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从上级转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给予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200元,给予种植两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400元。
1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南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每家给予奖励3-5万元,在推荐本级、泉州市级、省级的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农业主体倾斜。
(六)支持种业主体发展
11.支持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对建设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支持开展优质农作物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选育,对选育品种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
五、创新情况
(一)进一步整合、完善全市11条扶粮惠农政策措施,提升我市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新增鼓励规模种植油菜措施,对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不超过补助200元,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新增支持种业主体发展措施,对建设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支持开展优质农作物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选育,对选育品种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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