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政办规〔2024〕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3号)精神,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粮食生产叠加补助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到村,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2个乡镇(街道)及6个村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稳定播种面积

  (一)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

  (二)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

  (三)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三、提升耕地质量

  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按照每亩2400元的标准,在中央、省、泉州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补齐剩余配套资金。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

  四、加强示范推广

  (一)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五新”技术。开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建立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每年创建3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

  (二)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每年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1000亩,要求连片种植20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五、培育农业主体

  (一)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从上级转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给予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200元,给予种植两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400元。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南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入选南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每家给予奖励3万元,在推荐本级、泉州市级、省级的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农业主体倾斜。

  六、支持种业主体发展

  支持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对建设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支持开展优质农作物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选育,对选育品种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

  本通知解释机关为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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