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会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梳理汇总南安市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
二、政策出台过程
市发改局于11月22日下发征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修订形成送审稿;11月27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主要内容
《监管清单》主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权责事项。
四、政策实施及调整要求
根据各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行业监督部门对其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同时报市发改局进行更新,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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