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1266
- 备注/文号:南发改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7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的通知》,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梳理汇总《南安市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权责事项。遇法律法规 “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报市发改局进行更新,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市本级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8日。
附件:南安市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南安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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