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把劳动力培养成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将我市城乡劳动者未就业劳动力与企业需求对接起来,构建“以市场需求确定培训项目,以精准培训促进成功就业”的培训就业机制,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技能人才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出台依据
(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二)《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网格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22〕4号)
(三)《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
三、主要内容
1.为激励培训承办机构积极性,对超过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的,由市财政参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承办机构补贴。
2.为激励网格员(就业“红娘”)工作积极性,网格员(就业“红娘”)调查、协助组织培训和推荐就业的未就业劳动力若经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我市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在就业单位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按每名200元给予网格员(就业“红娘”)就业服务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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