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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南安接续出台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最高补助100万元
2023-08-08 16:40 阅读人数:1

  海丝商报讯(记者 庄晓丽 通讯员 李明祥 林志斌)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了解到,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期,南安立足新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在前期率先出台《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的政策基础上,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继续出台《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二)》。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体系日臻成熟,国内新能源建设初显成效,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在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期的大背景下,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对南安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二)》旨在持续推动南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企业在新能源电池回收产业链、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研发成果转化等新能源领域取得新成效。

  此次奖励措施范围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现有光伏发电设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企业和进行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企业。

  措施明确: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拆解和再利用业务,鼓励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和再利用业务,按拆解或再利用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对新能源电池拆解或再利用业务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本级年度经济贡献;支持现有企业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光伏发电设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新能源企业建立科研创新载体,支持属地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能源领域研发成果在南安市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转化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销售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的新能源发明专利实现转化,且转化产品年度实际销售超1000万元(含)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销售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安市将依托新能源、储能产业工作专班,积极对接《泉州市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争取后续新能源、储能项目具体扶持政策和用地用林用海指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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