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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的政策解读
2023-03-23 15:13 阅读人数:1

  2023年3月17日,南安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新能源产业对接奖励措施(一)》(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正式印发。

  一、制定《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是碳中和赋能下的三大超级赛道。一是随着能源转型的推进,以光伏、风能、水能为主的新能源使用占比快速提升,新能源发电存在波动性大、间歇性明显等问题也暴露无遗,大规模使用新能源对电网并网的压力非常大,储能需求大增。二是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大幅增长,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超680万辆,增长93.4%,渗透率从2012年0.07%扩大至2022年25.6%。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鼓励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成型成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

  根据《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充分衔接《泉州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泉发改〔2021〕282号),结合南安市新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原材料上下游产业、电化学储能领域项目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的企业和为开展相关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所进行的设备购置及设备升级的企业为重点,制定该《措施》。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2条,同时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兑现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与新能源汽车和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的规上企业;为开展相关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所进行的设备购置及设备升级。二是奖励标准。主要包括:①支持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对产品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分别给予分别予以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②现有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实现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对接,进行的生产设备购置及升级,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该项补助,在企业与新能源产业年度配套金额达1000万元后予以兑现。三是兑现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评审、项目兑现和补助原则。

  四、《措施》起草及修改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签批指示精神,市发改局迅速形成《措施》初稿,并于2月27日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3月1日,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后送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审阅。3月3日,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二次征求意见。3月17日,根据政府专题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行再次修改完善。起草过程中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部分采纳。

  五、其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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