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076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10: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

      为鼓励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成型成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范围

      与新能源汽车和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的规上企业;为开展相关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所进行的设备购置及设备升级。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对产品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分别给予分别予以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二)现有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实现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对接,进行的生产设备购置及升级,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该项补助,在企业与新能源产业年度配套金额达1000万元后予以兑现。

      三、兑现程序

      (一)项目评审。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链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项目兑现。申报时间与其他工业经济补贴类项目一致,由市工信局统一组织申请兑现。

      (三)同一类型奖励或补助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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