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076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
为鼓励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成型成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范围
与新能源汽车和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的规上企业;为开展相关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所进行的设备购置及设备升级。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开展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对产品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分别给予分别予以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二)现有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实现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领域对接,进行的生产设备购置及升级,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该项补助,在企业与新能源产业年度配套金额达1000万元后予以兑现。
三、兑现程序
(一)项目评审。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链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项目兑现。申报时间与其他工业经济补贴类项目一致,由市工信局统一组织申请兑现。
(三)同一类型奖励或补助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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