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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3-17 09:54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12号)精神。

  二、主要内容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如何构建全覆盖高质量的纳统机制。包含3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四上”企业培育纳统机制、提高“四下”调查单位代表性和有效性机制、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机制。

  第二部分是如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包含3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企业统计台账、严把数据质量关。

  第三部分是如何提高统计分析服务能力。包含4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强化重大专题调研、持续优化统计产品、加强大数据应用。

  第四部分是如何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包含3方面内容,分别是发挥统计综合性部门作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明晰乡镇级统计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是如何夯实统计队伍建设力量。包含3方面内容,分别是配齐配强市镇两级统计人员、健全完善村(居)统计人员队伍、规范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管理。

  第六部分是强化责任落实。包含3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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