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项规定:“发布机关应当每隔一年或者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4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5件)。清理结果为:1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实施时间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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