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2-00331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5件(详见附件1);
二、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详见附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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