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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12-24 16:08 阅读人数:1

  为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机制,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兄弟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的 

  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市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公建民营补助项目和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 

  (一)公建民营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通过合同协议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运营权交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养老院。 

  2.补助条件 

  申请补助必须同时符合方案中7个条件。 

  3.补助标准 

  乡镇敬老院、养老院公建民营后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在省级核定床位数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增加的床位数按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分五年拨付。床位建设标准参照住建部发布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4.资金保障 

  一次性开办补助参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文件精神及安溪县、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县(市、区)做法,与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5.执行要求 

  补助申请程序及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资格认定 

  按方案中特困供养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的护理等级进行认定。 

  3.补贴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补助500元、1000元、1500元;社会老人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00元、600元。 

  4.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5.资金的发放及结算方式 

  6.变更与停止 

  7.经费渠道 

  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民政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8.补助期限 

  社会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补助期限为五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托底供养,养老服务补贴的补助期不限;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期限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执行。 

  四、其他县(市、区)的补助情况 

  安溪县、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补助方式和标准相同,均按照能力评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五、资金测算(详细测算见附件1) 

  根据目前入住养老机构人数和预计入住养老机构人数满员测算: 

  1.目前入住养老机构人数测算: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有12所,入住老人330人,年需投入资金199.92万元。 

  2.预计入住养老机构人数满员测算: 根据省、泉州市要求,特困人员要达到50%,特困老人按50%计算;为帮助解决城乡低保困难群众脱贫,考虑低保自理老人生活能自理,且入住后低保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养老机构,老人入住意愿不高,低保人数按自理2%、半护理15%、全护理20%入住比例计算;全市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总数2231张,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老年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供社会老人入住。社会老人人数按自理1‰、半护理10%,全护理40%比例计算。床位满入住情况下,年需投入资金1549.968万元。 

  3.按照现有入住老人的比例及方案执行后的积极作用,对2020年—2022年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和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见附件2)。2020年入住老人约535人,补助资金404.76万元;2021年入住老人约750人,补助资金567.6万元;2022年入住老人约900人,补助资金684.6万元。 

  六、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说明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意见。 

  附件:1.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资金测算表 

  2.2020年—2022年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资金测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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