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对我市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南稳定就业的(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除外),就业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并实际缴费,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
经企业申报,结合系统比对结果,泉州洁通管业有限公司等354家企业符合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省外脱贫人口2990人。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4〕7号)上级下达我市跨省就业资金299万元,按最终核定符合条件人数2990人平均分配奖补资金,人均奖补1000元,合计2990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如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请向南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咨询电话:0595-86355570(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0775(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nasjyr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48室(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附件:1.2024年南安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汇总表
2.2024年南安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明细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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