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对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意见反馈方式: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前往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迁办进行核对。
联系人:王清钦 联系电话: 15159826914
联系地址: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1号
附件: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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