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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张辉龙等18名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2021-11-16 16:34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张辉龙等18名同志为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聘任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一览表。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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