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张辉龙等18名同志为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聘任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一览表。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