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627号)的规定,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五家以上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准价评估。现就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公开招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
评估地点: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
评估范围: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建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具体包括:自建住宅的基准价、商业用房的基准价、工业厂房的基准价、拟建安置房的基准价。
2.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3.评估费用:基准价收费依据《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的第1项规定计费;
三、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
2.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同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4.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1月13日17:30止。
报名地点: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五、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在泉州住建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
6.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在泉州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
8.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六、评估机构选取办法
6.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5家,或符合资格条件不足5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6.2若超过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采取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各评估机构按照签到序号作为单位代码号,现场随机抽取5个号所对应的评估机构为中选的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若仅有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则确定该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6.3依法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自行协商推举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不能协商推举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定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
七、公开选定时间及要求
7.1公开选定时间为2021年01月14日上午9:00,选定地点为南安市仑苍镇水暖城展厅二楼会议室,届时请准时参加(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7.2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从原参加招选评估机构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选单位。如中选评估机构仍未能达到五家,则就不足的名额进行重新组织招选,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信发,电话:19959862970,联系地址: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2019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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