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起草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三)双拥共建科(军嫂科)。
(四)优抚褒扬纪念科。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0595-86385052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292号
六、主要负责人
洪晓玲(局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