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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
2020-11-16 17:44 阅读人数:1

  南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一、南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五)引导、扶持、发展民办教育,依法监管民办学校。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人员编制、招聘补充、调配聘用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职称评聘,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考核培训和奖惩管理,审批教职工请假、退休、辞退、解聘等手续。

  (七)提出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督促执行学校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建工作。

  (八)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市各级教育统一考试和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十)负责全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教学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交流。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检查、督促、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建议提案办理和督办、对口支援、机要、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财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编发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有关教育信息的更新,以及局机关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材料及文件会稿,参与教育政策调研。负责局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并督促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和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统战工作,发现培育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和各类学校教师调配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等工作。拟订各类学校新任教师的需求计划、招聘录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活动,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福利、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管理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和服务教职工离退休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与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指导、检查学校校园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建筑安全管理。负责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指导并负责学校的内部财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资金活动的审计和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资助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普通中学教育科。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细则,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学达标晋级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业务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不含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开展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及报备等工作,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

  (六)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初等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学前、初等、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做好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工作。

  (七)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等工作。

  (八)学校安全工作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指导、检查全市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竞赛活动,协调学校及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科技、艺术交流活动,协调学校特长生加试、中考体育学业考试和学生年度体检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公共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67800

  传 真:0595-86367809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新华大厦

  六、主要负责人

  陈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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