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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统计局
2020-11-12 16:17 阅读人数:1

  南安市统计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南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执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产业及其他未列明的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消费、价格、收入、人口、社会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编撰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六)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七)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发展评价工作及行业满意程度调查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本市各乡镇(街道)、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建立与市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会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综合科(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印统计月报、年鉴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城乡一体化划分工作、社会发展评价工作及行业满意程度调查工作等,会同市妇联开展妇女儿童统计调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统计调查方案,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工业与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科技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统计调研。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投资统计科(农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含农林牧渔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办 公 室:0595-86382202

  传 真:0595-86381202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

  六、主要负责人

  林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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