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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11-12 16:13 阅读人数:1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泉州区域内外和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本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转报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成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等。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六)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配合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承担审批、审核、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涉及南安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涉及南安的改革任务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指导推进绿色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监测、分析、预警,并制定综合调控物价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价格调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三)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管理我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我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县际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驻南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

  (二)计划财务与公共资源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全局资金财务管理,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及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做好上级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三)综合规划科(生态科、信用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国内外、省和泉州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各项专项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组织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承担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参与起草涉及本局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需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探索和研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规范和引导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央企招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铁路建设和民航发展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市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上级有关产业政策,拟订我市贯彻意见,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上报或下达各级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和信贷项目以及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和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使用方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

  (七)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节能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以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公共项目投资可行性及投资额度审核论证、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按规定审核、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八)价格管理科。制定我市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承担市本级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牵头组织实施平价商店、价格补贴、价格保险等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做好常规性监测工作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应急监测,加强分析预警,发布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行为。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使用价格调控资金。

  (九)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管理我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上级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综合协调本局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6382210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普莲路204号

  六、主要负责人

  陈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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