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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水利局
2020-11-12 16:05 阅读人数:1

  南安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街道)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有关涉水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综合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省级及泉州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 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 关于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责分工。按分级管理规定,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能由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建成验收后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计生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组织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外事工作,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二)规划建设科。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城乡防洪工程、沿海滩涂围垦等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导并监督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利工程与移民管理科。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781

  传 真:0595-86375781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204号(防汛指挥大楼)

  六、主要负责人

  黄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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