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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1-11 17:16 阅读人数:1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拟订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按规定承担信息化项目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牵头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和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十三)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参与起草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工信系统法制工作,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信系统所属单位防汛抗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生产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开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指导和服务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引导推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技术改造与进步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和知识产权、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石材等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工业发展科。承担全市推动工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承担装备工业、民爆器材、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产业协调科。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负责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推进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市内区域协同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联系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担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医药、盐业、家电、水暖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本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承担国家医药工业统计相关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信息化管理科。牵头研究提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政策措施。负责编制信息化投资和建设项目计划,按规定负责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数字经济相关工作任务。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牵头推进信息消费工作。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统筹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和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牵头统筹电子政务管理,负责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组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指导软件产品有关测评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科研、技术转化、推广应用、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对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全市电力、煤炭、陶瓷等行业管理。负责监测电力、煤炭发展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指导电力市场运行相关规则。加强电力交易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生产服务业科。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组织开展产融合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工作。承担食品、传统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226

  传 真:0595-86372226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

  六、主要负责人

  戴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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