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戴秀文、戴培贞
2026-10-12 16:23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2920020237(1001)

戴秀文、戴培贞

不动产权证

南安市洪濑镇江滨西路101号

其中共有权证1001作废

2

2920020329(1050)

戴秀文、戴培贞

不动产权证

南安市洪濑镇江滨西路83号303室

其中共有权证1050作废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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