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233001697的作废公告
2026-08-17 17:01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邓庆,坐落于南安市省新镇经济开发区源昌中央公园6号楼29层2909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233001697),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83执9021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83执9021号,【不动产权证号:20221316777】已依法通过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23300169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