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2026年 08月17 日至2026年 09月07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南安市石井镇促进村委会(东滨滨南路22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0595-36288916/36288935;
促进村委会0595-86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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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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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文陈(户)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石井镇促进村东滨东区15号 |
350583120205JC10565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202㎡;房屋建筑面积:11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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