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垂坚)
2026-08-11 15:21 阅读人数:1

  因保管不善,将202031087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垂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