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黄晓艺
2026-07-06 16:41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220132723

黄晓艺

预告登记证明

梅山镇竞丰村裕景园住宅小区7号楼205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