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203000723的作废公告
2026-06-29 16:17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黄良水、潘梅花,坐落梅山镇竞丰村锦绣山庄20号楼1307室(房屋所有权证:2820150665),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05执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6)闽05执恢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2820150665】已依法通过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20300072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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