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周金镇)
2026-06-29 16:03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2613002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金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