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3200618号作废公告
2026-05-22 16:53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张志敢,坐落于仑苍镇仑苍街水暖新都城(滨江新城)6号楼2209室房产,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3执恢687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583执6874号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3200618】已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320061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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