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肖晓艳、魏刚)
2026-05-22 16:49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20130617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晓艳、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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