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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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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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350070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源昌财富中心8号楼5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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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350197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南安市柳城办事处宏发欣景1号楼1001室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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