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叶良发、廖美鲜)
2026-02-14 14:03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3112363

叶良发、廖美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南安恒大御景12号楼902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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