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高秀保、连安居)
2025-09-19 16:21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21150464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秀保、连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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