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203003380的作废公告
2025-09-15 17:06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黄小斌、李娟娟,坐落于南安市洪濑镇溪霞村明发商业中心10号楼902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20201304528),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3执18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583执恢183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20201304528】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20300338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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