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苏连成
2025-07-29 16:31 阅读人数:1

  因保管不善,将15931504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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