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南安市梅山镇灯光村民委员会)
2025-07-24 15:49 阅读人数:1

  本村因保管不善,将南林证字(2006)第15026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安市梅山镇灯光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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