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黄济美)
2025-07-22 16:23 阅读人数: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8934271

黄济美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南安市洪梅镇仁科村10组(原山溪22组)

 

  登记机构: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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