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炳合)
2025-06-17 17:09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3107078

陈炳合

不动产登记证明

350583119202GB00124F00030115

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第五湾12号楼3003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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