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成功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他项权证20133440的作废公告
2025-06-16 16:54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吕亚颜,房屋坐落于柳城办事处普莲路口商会大厦7层7C室,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83执恢1153号和(2024)闽0583执恢1153号执行裁定书,【所有权证:清1220013678】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他项权证:201334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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