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南安市水头镇呈美村民委员会)
2025-06-12 16:02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0621120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安市水头镇呈美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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