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春燕)
2025-06-04 15:30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320160168

周春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美林办事处江滨防洪堤内盛世龙城2号楼4层404A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