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振龙
2025-05-26 16:29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20080008

王振龙

房屋所有权证

溪美办事处长安街长安小区东14幢1层111号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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