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侯月美 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9月11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一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863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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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 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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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谋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2820020184、 南政房共字第1012号 |
梅山镇芙蓉北路1层 |
39.06 平方米 |
店面 |
公示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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