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潘奇锋)
2024-08-21 10:40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3100332

  潘奇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芙蓉花苑7号楼1302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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