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抵押权对应的房屋他项权证0220103591的作废公告
2024-03-07 10:15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林毓娜,房屋坐落于溪美办事处新华南路泛华.日昇新城2号楼16层1607室,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5执恢15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京0115执恢1544号执行裁定书,【所有权证:1120130469】已依法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房屋他项权证:022010359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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