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30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1
市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市民中心福溪路西侧地块商服项目用地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6〕4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安市市民中心福溪路西侧地块商服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该宗项目用地系因部分群众征迁补偿安置未完成导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同意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该宗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你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