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13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4-21 17:14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石井镇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6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6号)精神,同意收回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井镇溪东村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31594平方米(折197.391亩)。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2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6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13576平方米(折320.364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1949平方米(折92.9235亩);闽(202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6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64248平方米(折246.372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645平方米(折104.4675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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