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9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收储及置换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6-03-13 16:33

    市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收储及置换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6〕14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等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3号),为加快推进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有关项目建设,同意你局提交的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收储及置换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石井镇溪东村,不动产权证号: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164号,土地登记面积44163平方米(折66.24亩),地块用途为可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土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61年12月30日,本次拟收储的地块面积为44163平方米(折66.24亩)。

    二、土地收储事项

    (一)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44163平方米,折66.24亩)按规定进行收储并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二)土地收储补偿方式:同意采用土地置换方式补偿,即在同片区,提供等面积、同用途、同使用年限的土地作为收储补偿。

    三、土地置换事项

    (一)置换方式: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二)置换对象: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置换地块编号:南安市XY2026001号。

    (四)置换土地出让用途:可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

    (五)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44163平方米(折66.24亩)。

    3.容积率:1.7≤FAR≤3.0。

    4.建筑密度:D≥40%。

    5.建筑高度:H≤45米。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六)土地使用年限:截止至2061年12月30日。

    (七)土地价值:经委托评估,收储地块面积66.24亩,剩余年限土地出让价值为3211万元(折48.47万元/亩);拟置换地块面积66.24亩,剩余年限土地出让价值为3211万元(折48.47万元/亩),以“土地等值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

    (八)交地方式及交地时间:该地块土地平整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费用纳入地块开发成本,由市财政局支付。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石井镇人民政府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九)开发建设期限:地块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竣工并投产。受让人未能按期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总额0.1‰的违约金。

    (十)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该地块属于南安市领航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泉厦空港产业园项目用地(出让编号:南安市XY2023004号)部分用地收回置换地块,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按原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58320230218X004)相关约定执行。

    (十一)由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及协议出让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置换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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