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1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洪梅镇三梅村、霞峰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35号)批准征收的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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